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工程材料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理见证取样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涉及材料检测与施工质量检查的见证取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进场验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检查。
二、职责分工
1.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2. 施工单位需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配合监理单位完成见证取样任务。
3. 监理单位承担见证取样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及时将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操作流程
1. 制定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编制见证取样计划,明确取样部位、数量、频率等内容。
2. 现场准备:在正式开始取样前,应做好现场清理工作,保证环境整洁;同时准备好所需工具器材,如密封袋、标签纸等。
3. 执行取样:按照既定方案执行取样作业,注意保持样品完整无损;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样品(如混凝土试块),还需遵循特定的操作规程。
4. 标识封存:对已取得的样品立即进行编号标记,并妥善保管直至送往实验室为止。
5. 送检报告:收到检测结果后,监理人员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向建设方反馈相关信息。
四、监督管理
1. 定期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巡查活动,重点核查是否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2. 不定期抽查:针对某些关键环节或薄弱点不定时地突击检验,以验证实际效果;
3. 信息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便于各方随时掌握最新动态并作出相应调整。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办理。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我们期望能够有效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打造精品工程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