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如何填列】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主要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借款方式获得的现金流入。这一项目通常出现在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
一、基本概念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长期借款所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这包括但不限于:
- 银行贷款
- 债券发行
- 其他形式的借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现金流入应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本金部分相对应,不包括利息收入或相关费用。
二、填列方法
1. 确定借款类型
根据借款的性质(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进行分类。
2. 核实借款金额
根据银行回单、借款合同或财务系统中的数据,确认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
3. 区分本金与利息
若借款中包含利息支付,需将利息部分单独列示,不得计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 填写现金流量表
将“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填入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栏目。
三、填列示例(表格)
| 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00,000 | 短期银行贷款 |
| 其中:长期借款 | 300,000 | 合同编号:DL202401 |
| 其中:短期借款 | 200,000 | 合同编号:SL202402 |
| 利息收入 | - | 不计入本项 |
| 其他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 | 无 |
> 注:以上金额仅为示例,实际填列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四、注意事项
- 必须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准确。
- 应注意区分“借款”和“融资”活动,避免混淆。
- 若存在多笔借款,应分别列示并汇总。
- 对于外币借款,应按当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五、总结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是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企业筹资活动的重要项目,正确填列有助于全面了解企业的资金来源及融资能力。企业在编制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以上就是【现金流量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如何填列】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