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2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提升公务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廉洁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当前实际,制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24)》。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凡涉及因公出国(境)以外的公务接待,均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一、接待原则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廉洁自律”的基本原则。严禁铺张浪费、搞形式主义,杜绝以任何形式变相违规接待。接待工作应本着“必要、适度、规范”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同时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接待标准与范围
1. 接待对象应为因公来访的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兄弟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2. 接待内容主要包括会议、考察、调研、培训、交流等活动中的食宿、交通、会务等事项。
3. 接待标准应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接待标准。
三、审批与报备制度
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事先履行审批程序,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接待事项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过程可追溯、责任可落实。
四、费用管理
公务接待费用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严禁将公务接待费用转嫁给基层单位或企业。对违反规定的接待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监督与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接待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过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24)》,将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