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透明化,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与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三人,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查;
2. 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决议的情况;
3. 受理并调查村民对村干部的投诉举报;
4. 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监督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工作流程
1. 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近期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2. 财务审核:每月对上月账目进行核对,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据可查。
3.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如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等。
4. 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库,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
三、权利与义务
作为独立行使职权的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 查阅村委会所有档案材料;
- 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要信息;
- 参加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会议。
同时,也需履行相应义务: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 维护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事务。
四、考核评价
每年度末由上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打分,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者,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撤职处分。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当地人民政府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补充。
通过建立健全这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相信能够有效提升我们农村地区的治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