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乱扔烟头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因烟头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严禁乱扔烟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商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随意丢弃烟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二、吸烟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指定的吸烟区或吸烟点进行吸烟,并确保烟头完全熄灭后妥善处理,不得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在地面、绿化带、垃圾桶内或其他易燃物附近。
三、各物业管理单位、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加强日常巡查与宣传教育,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相关部门。对于屡教不改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乱扔烟头行为可向当地消防部门或社区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整洁的生活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居民及商户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特此通告。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