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病历书写规范】在医疗工作中,门诊病历是医生对患者病情进行记录的重要工具,也是医疗质量控制和法律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门诊病历的规范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各医疗机构均需制定并严格执行《医院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一、门诊病历的基本内容
门诊病历应包括以下基本
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2. 就诊时间:记录患者就诊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3. 主诉:即患者就诊时最主要的症状或不适,要求简明扼要,突出主要问题。
4. 现病史:详细描述本次就诊的主要症状、发病时间、发展过程、伴随症状及既往治疗情况。
5. 既往史:包括既往疾病史、手术史、外伤史、过敏史等。
6. 个人史:如吸烟、饮酒、饮食习惯、生活习惯等。
7. 家族史:记录家庭成员中是否有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病史。
8. 体格检查:按照系统顺序进行检查,包括一般情况、头颈部、胸部、腹部、四肢、神经系统等。
9. 辅助检查:如有相关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
10. 初步诊断:根据患者情况作出初步判断。
11. 处理意见:包括用药建议、进一步检查安排、健康指导、复诊时间等。
12. 医生签名:由接诊医生签署姓名及日期。
二、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 真实准确:所有信息必须基于患者实际情况,不得虚构或夸大。
2. 及时完整:应在患者就诊后及时完成书写,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3. 语言规范:使用医学术语,语句通顺,逻辑清晰,避免口语化表达。
4. 字迹工整:如果是手写病历,字迹应清晰易辨,避免潦草。
5. 保密原则:病历资料属于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泄露。
三、门诊病历的管理与保存
门诊病历应按照医院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归档和保存。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权限管理功能,确保信息安全。对于需要长期随访的患者,应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并定期更新。
四、常见错误与注意事项
1. 主诉描述不清:应明确患者的主诉,避免模糊表述。
2. 现病史不连贯:应按时间顺序记录病情变化,保持逻辑性。
3. 体格检查不全面:应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检查,避免遗漏重要项目。
4. 诊断不明确:初步诊断应结合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避免主观臆断。
5. 处理意见不具体:应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如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
五、结语
门诊病历不仅是医疗行为的客观记录,更是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应高度重视门诊病历的书写工作,严格遵守《医院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确保病历的质量与安全,为患者提供更加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