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劳模在技术创新和团队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原则,通过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搭建职工创新平台,激发职工创新活力,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基本原则
1. 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企业发展战略,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2. 注重实效:强调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确保创新活动取得成效。
3. 以人为本:尊重职工主体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室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创建标准
1. 组织保障:工作室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
2. 场地设施:具备开展创新活动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实验设备。
3. 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项目管理、成果管理等。
4. 活动开展:定期举办各类技术创新活动,如技术交流会、技能培训等。
5. 成果产出:每年需有一定数量的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成果。
四、考核评估
1. 年度考核:对各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重点检查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创新成果。
2. 动态调整: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工作室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室提出整改意见。
3. 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作室长期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支持,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保障。
2. 宣传推广:加大对优秀工作室及其成员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培训交流:定期组织工作室之间的经验交流活动,促进资源共享和技术进步。
六、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总工会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推进全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实现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