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农产品免税发票还可以抵扣这个是怎么做帐的】在日常的税务处理中,企业收到的农产品免税发票是否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许多财务人员关注的问题。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部分情况下,即使发票上注明“免税”,也可以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下面将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相关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简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后续相关政策规定,自2017年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一定比例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来说:
- 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购发票,且用于应税项目,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 若发票为“免税”类型,需确认其用途是否符合可抵扣条件。
二、会计处理方式
当企业收到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免税发票时,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进项税额
如果发票属于“免税”但可用于抵扣的情形,需按照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购买农产品不含税金额为10000元,扣除率为9%,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
10000 \times 9\% = 900 \text{元}
$$
(2)会计分录
| 会计科目 | 借方金额(元) | 贷方金额(元) |
| 原材料/库存商品 | 9100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900 | |
|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 10000 |
> 注:实际操作中,若发票为“免税”,可能直接计入“原材料”和“应交税费”科目,不涉及“销项税额”。
三、注意事项
| 事项 | 说明 |
| 发票类型 | 必须为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购发票 |
| 使用范围 | 仅限于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
| 扣除率 | 根据农产品种类不同,扣除率可能为9%或10% |
| 抵扣时间 | 须在取得发票的次月申报期内完成抵扣 |
| 税务稽查 | 不合规抵扣可能导致税务风险,需留存相关资料 |
四、总结
企业在收到农产品免税发票时,不能简单认为“免税”就不可抵扣。关键在于判断该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抵扣情形。若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建议财务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附表: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操作流程表
| 步骤 | 操作内容 | 备注 |
| 1 | 取得合法有效的农产品发票 |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购发票 |
| 2 | 判断是否符合抵扣条件 | 是否用于应税项目、扣除率等 |
| 3 | 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 按照适用扣除率计算 |
| 4 | 进行会计处理 | 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贷记“应交税费” |
| 5 | 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抵扣 | 一般为取得发票的次月申报期 |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规范地处理收到的农产品免税发票,并合理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提升财务管理效率,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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