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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2025-10-18 03: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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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有没有大佬愿意指导一下?求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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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 03:24:16

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民法总则”是其核心部分,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其中,第六十七条是关于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的重要条款之一。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详细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其内容。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法人应当依法设立。设立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法律条文明确了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强调了法人必须具备的四个主要要素。这些条件确保了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在民事活动中独立承担责任,从而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表格展示

条款 内容
法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
条款编号 第六十七条
条款标题 法人设立的条件
法律内容 法人应当依法设立。设立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意义 明确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保障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公平。

三、结语

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作为法人制度的基础性条款,为各类法人组织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标准。理解该条款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法人制度的运行逻辑,对于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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