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为规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建设与活动开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协会名称
本协会正式名称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协”。
第二条 协会性质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传播文明为宗旨的学生组织。协会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致力于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协会宗旨
协会以服务社会、关爱他人、提升自我为核心理念,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协会任务
1. 组织并实施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如社区服务、环保宣传、支教助学、大型赛事志愿服务等;
2. 宣传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全校师生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
3. 加强与其他高校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志愿服务的影响力;
4. 培养和锻炼会员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 协会成员
1. 凡我院在籍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2.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 协会组织机构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秘书部、宣传部、活动部、外联部等部门,各部设负责人一名。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协会管理
1. 协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任务;
2. 协会成员需按时参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3.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及会员会费等,财务收支需公开透明。
第八条 协会纪律
1. 协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不得利用协会名义从事任何违法或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
3. 对违反协会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劝退或开除处理。
第九条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所有。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结语: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一支充满活力与正能量的队伍,将继续秉承初心,不断拓展志愿服务的广度与深度,为构建和谐校园、服务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