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委会章程1】为了进一步加强家园共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增强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家委会章程》。本章程旨在明确家委会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规范家委会的工作流程,推动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
一、家委会的性质与宗旨
家委会是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重要桥梁,由家长代表组成,是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监督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的重要组织形式。家委会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宗旨,致力于构建和谐、民主、开放的家园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家委会的组成与产生方式
1. 家委会成员由各班家长自愿报名并经班级家长会选举产生,每班推荐1-2名家长代表。
2. 家委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任。
3. 家委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沟通能力与责任心,能够代表广大家长的利益。
三、家委会的主要职责
1. 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如课程设置、活动安排、安全卫生等。
2. 协助幼儿园开展各类家园互动活动,如亲子运动会、家长开放日、家庭教育讲座等。
3. 听取并反馈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家长关心的问题。
4. 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与服务质量,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5. 协助幼儿园做好招生宣传、家园联系等工作,增强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与支持。
四、家委会的工作制度
1. 家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 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上阶段工作、讨论下一阶段计划、听取园方汇报、交流家长意见等。
3. 家委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缺席或推诿责任。
4. 家委会应建立工作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会议内容、讨论事项及决议结果,并及时向全体家长公开。
五、家委会的权利与义务
1. 家委会有权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家委会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家委会应积极宣传幼儿园的办学理念与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4. 家委会成员应尊重教师和幼儿,维护幼儿园的良好形象。
六、附则
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2.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须经家委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执行。
通过本章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深度合作,形成教育合力,为幼儿创造更加健康、快乐、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