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日常行为,提升整体工作效率与组织纪律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制员工、派遣员工及临时用工人员。所有员工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考勤基本要求
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2. 上班时间以打卡记录为准,未按时打卡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岗位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早退。
3.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的行为,视为旷工。
三、迟到与早退的处理
1.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5分钟内到达,视为迟到;超过5分钟未到岗,按旷工处理。
2.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0分钟离开岗位,视为早退;超过10分钟未完成工作即离开,按旷工处理。
3. 对于迟到、早退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扣除相应绩效工资等处理。
四、旷工的认定与处理
1.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一天以上者,视为旷工。
2. 累计旷工达3天及以上者,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3. 对于长期存在旷工行为的员工,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影响其晋升、评优等资格。
五、请假与补假制度
1. 员工因病、事、公出等原因需请假时,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2.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应在当天上班前电话报备,并在事后补交请假手续。
3. 请假期间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原则上不予顺延,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六、考勤监督与执行
1.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定期检查考勤记录,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考勤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 员工应认真学习本规定内容,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