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幸福感,同时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年休假制度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正式员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年休假的基本规定
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
-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 年休假应优先安排在节假日或非业务高峰期,以减少对正常工作的干扰。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至次年或按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二、年休假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1. 员工需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或电子形式的年休假申请,并说明休假时间及事由。
2. 直属上级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 经批准的年休假计划,员工应妥善安排工作交接,确保不影响团队整体运作。
三、未休年假的处理方式
1.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年休假,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2. 因公司原因未能安排员工休假的,须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标准为员工日工资的300%。
3. 员工离职时,若仍有未休年假,公司将根据实际未休天数支付相应工资。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员工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请假超过一定天数的,将影响当年年休假天数,具体计算方式另行规定。
2. 对于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参与重大项目的员工,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年休假安排。
五、附则
1.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希望营造一个更加人性化、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让员工在高效工作的同时,也能享受到应有的休息与放松,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