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处理效率,确保各类文件在内容表达、格式标准和使用规范上统一、清晰、严谨,现就进一步规范文件格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文件结构与格式要求
各类正式文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单位实际需要,明确分为标题、发文字号、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落款、日期等基本要素。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反映文件核心内容;正文部分应层次分明,逻辑清晰,语言简洁。
二、规范字体与字号使用
公文正文一般采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行距为固定值28磅。标题可使用黑体或加粗宋体,根据文件类型适当调整。页边距、段落间距等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的相关规定。
三、加强附件管理与标注
凡涉及附件的文件,应在正文中明确注明“附件:×××”,并按顺序编号。附件内容应独立成页,与正文保持一致的格式标准,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注“附件”字样。
四、严格发文程序与审批流程
各科室、部门在拟制文件前,须先进行内容审核与格式校对,确保无误后再提交相关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核或格式不规范的文件,不得对外发布或归档。
五、强化培训与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公文写作与格式规范的培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同时,将文件格式规范纳入日常考核范围,对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今后在文件起草、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中,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切实提升文件质量与工作效率。
特此通知。
XXX单位办公室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