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赣南医学院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二、基本原则
1. 实事求是原则:所有差旅费用必须真实发生,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节约高效原则: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3. 规范透明原则:所有报销流程需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差旅费构成
差旅费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项目。
四、具体规定
1. 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应选择经济实惠的方式,如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等;长途旅行可适当考虑飞机经济舱;市内交通费按实际需要据实报销。
2. 住宿费:按照规定的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舒适的酒店入住,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3. 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固定金额发放,不再单独报支餐费。
4. 市内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日限额。
五、审批程序
1. 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2. 返回后应及时提交完整的报销单据及相关凭证;
3. 经审核无误后由财务处统一支付。
六、监督检查
学校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每位教职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做到勤俭节约,共同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