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村级四议两公开的管理工作制度
随着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四议两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和公开流程,确保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所有村级事务的讨论与决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
2. 民主集中: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3. 公开透明:所有事项的决策过程和结果均需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四议”流程
1. 村党支部会提议:由村党支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村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方案或建议。
2. 村“两委”会商议:村支部委员会与村委会共同召开会议,对提议进行深入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
3. 党员大会审议:将“两委”商议后的意见提交至党员大会上讨论,广泛听取党员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
4.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最终方案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两公开”要求
1. 决议公开:在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后,应及时将决议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同时利用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
2. 实施结果公开:项目或措施执行过程中及完成后,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村民通报进展情况,并最终公布完成情况。
四、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四议两公开”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有效。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督小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直至问题解决。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修改。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制度,不仅能够提升村级管理水平,还能增强村民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促进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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