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保障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环境的和谐美好。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本业主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确保小区各项事务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七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所有委员均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主任负责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对外代表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包括文件管理、信息沟通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履行合同情况;
- 召开业主大会并提出议案;
- 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
- 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回应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重要决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条 所有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在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十一条 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或影响广泛的事项,须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设立独立账户用于管理专项基金,所有收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需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赞成。
第十五条 如遇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即为本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请各位业主认真阅读并积极参与到小区管理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希望这份章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小区管理工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地方,请随时联系业主委员会。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