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中小学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所需的备用金管理,包括现金、支票等形式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 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二章 备用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备用金的申请需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用途、金额及预计支出时间。
第五条 申请金额超过一定额度(具体额度由学校规定)时,需经过校长办公会或财务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财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
第三章 备用金的使用与报销
第七条 使用备用金必须严格按照申请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八条 每次使用备用金后,需及时填写报销单据,并附上相关票据,提交至财务部门审核。
第九条 报销单据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学校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小组,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鼓励师生员工参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反映。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备用金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学校的备用金,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希望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学校的财务纪律和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