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退休职工: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江苏省的具体情况,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对江苏省内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此次调整适用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1. 定额调整: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固定金额。
2.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一定金额。
3. 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给予适度倾斜照顾。
三、实施时间
本次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并补发至2014年12月。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及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拨打服务热线12333。
希望广大退休职工能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在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时,继续关注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X月X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以官方发布为准。